1月23日,香港证监会在致产品发行人的通函中列出新监管规定 ,旨在扩大可售予香港公众的上市结构性基金的范围,特别是增加了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和界定收益上市结构性基金两类产品。在个股杠杆及反向产品方面,香港证监会只会接受在主要海外交易所上市及具高流通量的超高市值股票作为标的 。一般而言 ,这些产品的最大杠杆倍数为2倍至-2倍。
香港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蔡凤仪女士表示:“加强上市结构性基金的监管框架,反映了证监会对市场发展及投资者保障的重视。此举不但为这些崭新和复杂的产品提供了明确的产品认可指引,亦阐明了本会对这类产品须遵循严格监管标准的期望 。我们将与业界保持沟通 ,并探索对香港投资者及市场整体有利的产品方案。"
香港证监会新规:扩大可售予香港公众的上市结构性基金范围|界面新闻
证监会:将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界面新闻 · 快讯
广东:警惕以境内企业赴香港“上市”发行知识产权份额名义实施非法金融活动|界面新闻 · 快讯
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容错机制,持续优化政府引导基金功能|界面新闻 · 快讯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会见香港证监会主席黄天祐、行政总裁梁凤仪|界面新闻 · 快讯
国办: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界面新闻 · 快讯
国办:有序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适当延长免签时间|界面新闻 · 快讯
证监会核准国新资本成为国新国证基金主要股东|界面新闻 · 快讯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