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 。其中提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便利与规范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形成统一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口径 ,明晰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允许试点地区金融机构依法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可出于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或者基于审慎考虑,对金融数据跨境传输采取管理措施。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 ”制度 ,将试点地区研究成熟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数据纳入“白名单” 。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传输需求,研究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高效开展金融领域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
六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数据的黑灰产业|界面新闻 · 快讯
五部门:在粤港澳大湾区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试点|界面新闻 · 快讯
商务部等八部门: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界面新闻 · 快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界面新闻 · 快讯
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界面新闻 · 快讯
工信部:鼓励银行积极开展跨境融资产品创新,提升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界面新闻 · 快讯
六部门: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设立数据业务独立经营主体,支持数据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界面新闻 · 快讯
金埔园林:签订4.13亿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界面新闻 · 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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