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 ,该公司在有关公司债券发行人受托管理工作中,未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情况,未勤勉尽责履行募集资金持续督导职责 ,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 、第六十条的规定。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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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对华泰联合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界面新闻 · 快讯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年01月03日,若文章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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